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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杭县教育局2014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

来源:上杭县教育局 2014-7-28 16:12:14

上杭县城区2014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
根据国家教育部发布的《幼儿园工作规程》和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》文件精神,结合我县城区公办幼儿园实际情况,在城南片区及安澜桥幼儿园还未建成招生情况下,为了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权利,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,现就做好今年我县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:
一、招生原则
1. 坚持优先保障学前三年入园需求,坚持相对就近、户籍优先、统筹划分招生的原则。
2.坚持公开、公正、公平原则。
3.坚持规范招生原则。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程序,严格按年龄分班。
二、招生对象
至2014年8月31日年满3周岁至未满6周岁临江、临城镇户籍适龄幼儿。即:
小班: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。
中班: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。
大班: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。
三、招生计划
1.实验幼儿园:小班5个班、招收幼儿150人。
 2.城东幼儿园:小班4个班、招收幼儿120人,中班1个班、招收35人,大班1个班、招收40人。
3.实验幼儿园分园:小班6个班、招收幼儿180人,中班5个班、招收幼儿175人,大班4个班,招收幼儿160人。
4.城西幼儿园:小班3个班、招收幼儿90人。
 5.临城中心幼儿园:小班2个班、招收幼儿60人。
6.临城中幼城南分园: 小班2个班、招收幼儿60人。
四、招生范围及条件
(一)各幼儿园小班招生范围
1.实验幼儿园:居住地在建设路以东、和平路以西、北环路以南至江滨路和南岗原消防大队延伸线以西的临江籍生源。
2.城东幼儿园:居住地在和平路以东、北环路至利民路(电力公司)以南到江滨路、南岗原消防大队延伸线以东临江籍生源和临城镇城东社区生源。
3.实验幼儿园分园(二环路检察院对面):居住地在北环路以北、西环路以东、利民路(电力公司)以西的临江籍生源和临城镇城北社区生源。
4.城西幼儿园:居住地在建设路以西、北环路以南和西环路北段(北环路以北)以西的临江籍生源和临城镇城西社区生源。
5.临城中幼城南分园:临城镇城南、黄竹、龙翔、土埔村户籍生源。
6.临城中幼:临城户籍其它村生源。
(二)各幼儿园小班招生条件
1.户籍条件:适龄儿童及其父、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(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,该适龄儿童的其他监护人,称之为法定监护人)必须是2013年12月31日前已落户临江镇和临城镇城东、城西及城北社区。
2.住址条件:家庭住址座落在幼儿园划片区域范围内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:
①居住自有房的(必须出具房产证);
②片区内的拆迁户,尚未回迁,仍在外租房的(必须出示县城市规划拆迁的有关协议和房管部门无其它住房的证明)。
(三)城东幼儿园中班、大班招生范围及条件
1.招生范围按该园小班招生范围。
2.招生条件:2013年12月31日前落户临江镇及临城镇城东社区的适龄幼儿。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,采取电脑派位的方法进行招生。
(四)实验幼儿园分园中班、大班招生范围及条件
2013年12月31日前落户临江镇和临城镇城东、城北社区未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均可报名。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,采取电脑派位的方法进行招生。
五、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
(一)照顾对象
1.烈士子女;
2.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及“五•一”劳动奖章获得者子女;
3. 县委、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照顾对象:
①上杭辖区部队军人子女,按照中共上杭县委、上杭县人民政府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杭委发[ 2008 ] 3号)、龙岩市教育局 龙岩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《龙岩市贯彻〈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〉的实施办法》的通知(政联[ 2013 ] 1号)执行。
②市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模范(先进分子)子女,按《中共上杭县委办公室 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〈上杭县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办法(试行)〉的通知》(杭委办【2012】142号)执行。
③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者和年产值达亿元以上(以上一年度统计报表数据为准)本地工业企业引进的高素质技术人才(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)、高层经营管理人员(企业副总以上人员),其子女在我县城区接受学前教育,参照《中共上杭县委  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上杭县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》的通知(杭委【2011】83号)执行。
(二)提供材料
1.符合“烈士子女”、 “市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模范(先进分子)子女”、“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及“五•一”劳动奖章获得者子女”政策性照顾对象须提供以下材料:
①就读申请报告;
②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
③《居民户口簿》原件及复印件。
2.符合“上杭辖区部队军人子女”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须提供以下材料:
①就读申请报告;
②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;
③家属《居民户口簿》原件及复印件;
④县武装部有关证明。
3.符合“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者子女” 政策性照顾对象须提供以下材料:
①就读申请报告;
②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;
③企业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;
④《居民户口簿》原件及复印件;
⑤投资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4.符合“年产值达亿元以上(以上一年度统计报表数据为准)本地工业企业引进的高素质技术人才(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)、高层经营管理人员(企业副总以上人员)子女” 政策性照顾对象须提供以下材料:
①就读申请报告;
②企业的任职发文或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(属县工业园区范围的,复印件需经县工业园区和县经贸局签署意见认定,非工业园区范围的需经县经贸局签署意见认定);
③《居民户口簿》原件及复印件;
④任职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受聘的高素质技术人才(高级技术职务者)还需提供省人事部门颁发的《高级技术资格证书》及资格确认文件原件及复印件。
六、招生办法
1.各园报名时间:2014年8月16-17日。
2.凡符合以上条件,并能出示相关有效证件,均可到幼儿园报名,其中,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,其父(母)须在2014年8月13日-8月15日持相关材料到教育局幼教股审核、登记。
3.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在城区幼儿园入园实行自主择园。
4.各园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数,采取电脑派位招生,剩余幼儿由各园上报教育局幼教股,由教育局统一调配。
5.各园在招收完所属招生范围临江、临城籍的适龄幼儿后,如还有剩余学位,可实行电脑派位方式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。
七、招生纪律
招生工作是社会热点之一,各幼儿园在招生工作中必须实行“阳光招生”,以进一步落实招生公平、公开、公正原则。各园务必高度重视,加强宣传,严格按照要求精心组织,切实做到招生政策、招生办法家喻户晓。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耐心解释,并自觉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。

 

 

上杭县教育局
2014年7月2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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